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促进条例》(自治区人大十届95号)规定,自治区墙改办公室主要职责:(一)负责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工作;(二)贯彻落实国家墙改与节能建筑政策法规;(三)研究制定和实施全区墙改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;(四)负责全区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、核退、管理和使用;(五)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,规范生产和市场秩序;(六)开展砖瓦窑炉及砼砌块登记备案和墙改节能减排工作,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;(七)指导全区新型墙体材料科研、生产和推广应用;(八)开展墙改行政执法检查。